全校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类奖项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均不超过8个。
组织评选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秀组织。
个人评选范围: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河南省专利奖
河南省专利奖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评选范围包括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报条件
(一)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1.组织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积极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明显;特色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可复制推广。
(3)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和品牌价值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总资产贡献率或社会贡献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个人申报条件。长期从事一线工作、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4)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河南省专利奖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2.申报客体条件。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专利创造质量高、运用效益好、保护能力强,并满足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以前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被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推荐。
三、评选流程
根据《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整理申报材料(附件1-4),并于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成果转移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246,邮箱:8136@he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河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办公室: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865974
省长质量奖评选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569028
省专利奖联系人:董一晨 刘珂丞
联系电话:0371-65501810,6556650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