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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封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7〕126号),《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汴办〔2016〕20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文件精神,围绕开封市市贫困村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瞄准贫困村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为贫困村提供智力支撑和内生动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开封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

1.法人科技特派员:拟选派一批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贫困村为重点,通过集中转化、示范、推广一批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提升贫困村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脱贫致富的示范样板。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有较强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等法人单位为主。已备案的各级星创天地依托单位优先支持。

2.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拟选派一批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满足贫困村科技和人才需求为主,深入到农村、农业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村增收脱贫。选派形式可以是科技人员个人或团队,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3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

二、选派条件

(一)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需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需具有解决开封市特色农作物丰产增收的科技力量和资金投入能力。

(二)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新时期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宣传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协助派驻单位梳理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2.大力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科技人员与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农民结合,根据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设备和先进实用技术引进推广,帮助解决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带动所服务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大力开发和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立足市场和当地需要,实施一批“种、养、加”类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带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

4.积极培育典型示范样板,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把项目实施和推广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结合起来,把生产、技术和市场连接,发展壮大一批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示范基地。建立“科技特派员实施示范基地”,强化贫困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5.帮助建立农业服务组织。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产销衔接和产业健康发展。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

1.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发展需要,对贫困村存在的科技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需求,经认真审核筛选后,组织填写《开封市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见附件1),需求单位已有明确意向人选或与科技人员已有合作基础的,可进行先期对接,如对接成功,需求登记表可与《开封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2)、《派驻协议书》(见附件4)一并报送。

2.各县、区,各高校、大专院校,各科研院所,各大型农业企业要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申请报名,申请者填写《开封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2)。若无事先进行对接,意向一栏暂不填写。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特派员申请者(包含已对接需求单位的申请者)进行筛选,根据需求单位科技需求,遵循就近选派原则,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科技特派员对接1个需求单位。需求单位与初步推荐人选协商,同意后签订《派驻协议书》(见附件4)。

4.受理名单、专家评审结果、选任结果均向社会公示。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各地根据本地科技扶贫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认真筛选后,组织申报填写《开封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原则上每个法人科技特派员对接需求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受理、评审、选派结果均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目标考核及相关要求

为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管理,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新任(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在任期中、任期末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开封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5),市科技局将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对新选任的(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工作考核。

六、保障措施

法人科技特派员给予10—20万元资金资助,对于地方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在转化、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过程中必需列支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硬件购置、试验示范、基本建设改造、培训等方面,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

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或每个团队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选派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开展服务时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场租费等,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

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在工资福利、职务(行政、技术)晋升、项目研发、创办实业等方面均有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7〕126号)等文件实施。届末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且工作效果突出、带动农民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有关单位、申报者需在03月12日前将所涉及表格材料一式6,加盖相应公章(以上均附电子文档),报送到科研处推广开发科(435),统一报送至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22822627,内线:2073

电子信箱:8136@henu.edu.cn

附件:

1.开封市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

2.开封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3.开封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4.开封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派驻协议书

5.开封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

                                                                                     2018年0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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