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量:
豫科〔2017〕1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净化科研风气,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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