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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 2019 3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 1 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12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 12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拟申报奖励课题组请于202243日前填写附件4或附件5发送至科研院kycbj@henu.edu.cn邮箱备案,学校预审后向教育厅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发送拟推荐课题组邮箱。

2.申报通用项目请于2022411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稿发送到邮箱kycbj@henu.edu.cn,审查合格的项目请务必于2022520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 8:00—18:00)。

3.通用项目电子版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申报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 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4.纸质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3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10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 1 份(附件 6,选填)。纸质材料请于2022520日前交金明校区行政楼439办公室。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华

联系电话:23112238

联系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439办公室

电子邮箱:kycbj@h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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