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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期末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量: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于2016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建设的13家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期末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6年5月中旬,每个中心约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1.发展目标实现情况。重点检查中心建设是否达到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标志性创新成果是否主动服务河南重大需求,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效提升高校的“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并形成高校的特色和优势。

2.发展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心承担的重大任务组织实施、完成质量和贡献水平;凝练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进展、创新团队和管理队伍建设、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和资源聚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影响力提升等情况。

3.各项机制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中心体制机制创新性和有效性;人事制度、人才培养、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改革能否满足中心发展需求;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等。

4.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检查中心的发展方向、承担任务、预期贡献及牵头、参与单位的协同能力、体制运行及政策保障等方面是否符合持续支持中心的要求。

5.中心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省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验收形式

1.组织自评。中心要按照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书承诺的事项,参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期末验收绩效报告提纲》(请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后,在系统中下载),在中心年度报告及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对中心认定以来承担的重大任务、取得的标志性成就、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总结。报送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严禁材料拼凑、数据造假。

2.实地验收。

(1)牵头高校就学校资源投入和重要制度创新、中心在学校提升创新能力方面作用地位、协同创新对全校发展的宏观效果、4年期满后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工作建议等进行15分钟左右的汇报。

(2)中心对照发展规划及目标责任书,围绕中心发展规划落实情况、承担和完成重大科技任务情况、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就、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可持续创新能力、资金使用绩效和下一步发展计划等进行3 0分钟左右的汇报。

(3)牵头高校选择1至2家主要协同单位围绕机制体制改革、协同完成重大任务等情况进行15分钟左右汇报。

(4)查看材料、实地查看。验收组对绩效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查看中心运行情况,必要时可到协同单位查看分中心运行情况。

(5)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人员:牵头高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中心骨干人员及协同单位主要人员。验收组通过座谈,了解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等。

3. 验收结果公布与使用。验收组根据协同创新计划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及本次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验收结果。验收结果作为绩效激励及后续支持的依据。凡质量效益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牵头高校组织相关人员于5月3日前以中心负责人的身份,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登陆系统自行填报(填报流程说明请到http://www.rcloud.edu.cn/下载),并于5月5日前将2份纸质绩效报告(与系统填报同版)经校领导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科技处)。入校验收时,请提供10套绩效报告材料和2套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成果、项目合同等佐证材料供验收组查阅。

2.验收组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检查人员派出单位负责。请有关牵头高校按当地差旅费标准,协助安排验收组的交通食宿。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河南省委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厉行勤俭节约。不得为验收组提供超标准住房和安排宴请,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土特产、专家费等。

联系人:刘在坤          联系方式:0371-69691767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7室

邮  箱:hn2011jh@163.com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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