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协同创新中心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对第三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量: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技〔2014〕477号)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于2015年10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对第三批建设的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0月19至25日(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各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突出中心解决的关键问题,尤其是取得的亮点成绩;

2、各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主要突出围绕中心目标任务完成,牵头高校及协同体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新举措;

3、人才汇聚及人才培养情况,主要突出围绕目标任务完成,引进人才及培养人才情况;

4、经费、条件等保障情况,主要突出牵头高校及协同体在中心建设中的条件保障及经费投入、开支情况,特别是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主要突出中心围绕目标任务建设过程中需上级帮助解决的急需问题。

三、检查形式

一是各中心组织开展自评。请各中心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书承诺的事项,详实填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的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到http://www.rcloud.edu.cn/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完成自评报告。

二是听取汇报。各中心依据发展规划、目标责任书及自评报告,利用PPT方式向检查组汇报两年来中心的建设目标完成、机制体制改革及经费投入使用等情况。

三是查看材料、实地查看。检查组依据自评表,对自评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查看中心运行情况,可根据情况到协同单位查看分中心运行情况。

四是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人员:牵头高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中心骨干人员及协同单位主要人员。检查组通过座谈,了解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等。

五是情况反馈。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各中心要根据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并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提交整改措施书机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是请各中心牵头高校接到通知后,要抓紧落实,认真做好自评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请各牵头高校将中心的中期建设自评报告及有关附表的电子文档于2015年10月15日前发至邮箱:hn2011jh@163.com。纸制材料交现场检查组(10份)。

三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河南省委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检查组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联系我们

河南 郑州 郑东新区 明理路北段379号 河南大学(郑州校区)友兰学堂中楼

邮编:450046

电话:0371-66598252



河南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