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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第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量: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切实推动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协同创新中心的绩效考核模式,根据《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组织相关专家对第一批建设的1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6月9日—15日

    二、检查内容

各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人才汇聚及人才培养情况;经费、条件等保障情况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形式

一是各中心组织开展自评。请各中心严格按照各自的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详实填写《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和《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统计表》,并按规定格式完成《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自评报告》(请到http://www.rcloud.edu.cn/下载)。

二是听取汇报。由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汇报,依据中心发展规划、目标责任书及自评报告向检查组汇报两年来中心的建设情况。

三是查看材料、实地查看。检查组依据自评表,对自评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查看中心运行情况,可根据情况到协同单位查看分中心运行情况。

四是召开座谈会、情况反馈。参加座谈会人员:牵头高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中心骨干人员及协同单位主要人员。检查组通过座谈,了解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难点,主要问题和建议等。最后,检查组简要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对建设目标完成好、机制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实现了各类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的协同创新中心,将进行经费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机制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及对地方产业的实际和直接贡献率低的协同创新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视情收回所拨经费。对建设任务完成差的协同创新中心,将摘除中心牌子,取消牵头高校第三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是请各中心牵头高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整合力量、科学分工、统筹工作,高质量做好自评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请各牵头高校将中心的中期建设自评报告及有关附表的电子文档于2014年6月8日前发至邮箱:hn2011jh@163.com。纸制材料交现场检查组(5份)。

三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河南省委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检查组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食宿费用由检查组照价结帐。

 

 

 

河 南 省 教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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