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伦理与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佩琛 时间:2022-05-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科研环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科研项目伦理与安全风险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科研活动的安全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科研管理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要恪守伦理准则,遵守科学伦理及实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

  2.项目所在单位应对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

  3.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学校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管理的所有科研项目在提交申报材料(或立项)时,须填写《河南大学科研项目伦理与安全风险自查及防范承诺书》(见附件),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对已立项并处于在研状态的所有科技项目(含自选研究内容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大学科研项目伦理与安全风险自查及防范承诺书》《河南大学科研项目伦理与安全风险自查汇总表》(见附件),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251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发送工作邮箱。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科研项目,将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暂停实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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