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向技术合同文本内容的通知

作者:王岩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近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技术合同的审核、认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合同文本质量直接影响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的认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内容,提高技术合同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登记的成功率,结合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3〕15 号)文件精神,现将横向合同文本内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目标、方法和路线,内容需要翔实充分,忌仅用两三句话概括,写的过于“骨感”,内容不够丰满,致使合同标的不明确,难以让市科技局负责认定登记的老师了解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而降低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概率。

2. 计算机软件系统相关的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归“乙方”所有,会被认定为普通软件销售合同,不予登记,建议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或“甲方”所有。

3. 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涉及到专利的,转化前专利需要处于有效状态。

4. 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签订后,需要向相关的国家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5. 技术交易额需明确具体,技术交易额=合同总金额-非技术性费用(比如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不能免税

6. 合同中提到的附件也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技术合同登记时需要提供。

7. 选择合适的技术合同模板起草内容,如围绕“关键零部件、专用工装模具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起草合同,适用技术服务合同,非技术开发合同。

8. 技术合同有效期需要具体到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上述内容,在签订横向合同时,务必遵守本通知的要求,规范技术合同的文本内容,进而提升我校技术合同的登记通过率。如有疑问请详询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办公室。

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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