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6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校开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按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两类分别推荐

二、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推荐程序

符合推荐条件的老师可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后,于612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yc@henu.edu.cn

六、相关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件3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0371-2282262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6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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