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健康有序运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科技〔2012〕712号)精神,经研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