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62号),按照统一指导监督、分级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合同签订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同审查人
项目承办单位或业务归口职能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后,应先由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确定的合同审查人进行初审,然后再提交其他相关部门审查。
二、关于合同管理流程
经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合同审查人初审后的合同文本,应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一般合同由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发送至财务部门(限经济类合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审查;重大合同除按一般合同审查外,须同时发送给学校法律顾问和校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审查把关。法律顾问的书面审查意见由法制办及时转发给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和审计处合同管理与监控科。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要及时反馈给合同起草单位,由合同起草单位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修改后,于每周二提交合同审查部门会签。
三、关于合同签订人
签订各类合同必须由校长签署或由校长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河南大学名义或用学校所属非法人单位公章对外签订合同。通过全面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由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或项目承办单位凭《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呈送有关领导批准、签署。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济类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类归口单位负责人签署;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济类合同由校长授权的分管校领导签署;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济类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由校长签署。
四、关于学校所属二级法人单位的合同管理
学校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参照《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精神管理合同事务,签订后的合同文本须到学校审计处合同管理与监控科备案。合同内容与校本部有经济关联的,须按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相关单位确定的合同审查人
2.签订合同管理流程图
3.校长授权的合同签订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