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校级重点研究所建设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校级重点研究所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河南大学重点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所的组织管理

(一)研究所依托于学院(单位),接受学院(单位)的统一领导,是学院内的高级科研平台;研究所所长负责研究所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研究所研究方向的设置、研究队伍的建设、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等;学校科研处负责科研机构的宏观管理,包括研究所评审、研究所经费的管理、建设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研究所人员的变更

研究所所长如果调离我校或长期脱岗,依托学院应及时推荐新的所长人选报科研处重点科研机构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研究所增减人员时,所长应提前与科研处重点科研机构管理办公室协商,经审核同意后由科研处备案。

(三)研究所所长津贴

根据管理办法,所长享有一定的所长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研究所所长津贴为2000元,年度考核优秀的研究所所长津贴为30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研究所所长没有津贴。津贴的发放在每年年度考核后,经科研处统计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二、研究所的考核评估

(一)研究所的考核评估分年度考核评估和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评估。考虑到研究所的不同性质、研究方向、学术队伍、科研绩效等综合因素,分别将科研绩效和专家定性评估作为研究所的评估标准。

(二)年度考核评估,学校每年对研究所的建设情况考核评估一次。每年年底,各研究所对本研究所的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把自评报告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听取各研究所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并结合考核材料给出专家定性评价结果。同时,科研处对各研究所的年度自评材料进行核实,计算定量科研绩效积分。评价结果将作为所长津贴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每年每个研究所必须完成科研绩效积分60分,完不成者,次年将减少业务运转经费。

定量科研绩效考核标准和定性考核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四)三年建设期满后,学校对各研究所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包括研究方向的凝练、学术梯队的建设和科研绩效、学术交流等。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量即科研绩效积分,按人均分计算,占50%。定性评估主要包括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学术交流、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由专家评审,占50%。按照定性和定量得分,确定综合成绩。

三、研究所经费管理

(一)经费分类和拨付

在研究所三年建设期内,学校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提供经费支持。经费分业务运转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两大类。

1.业务运转经费

根据《河南大学重点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业务运转经费每个研究所每年平均3万元,年度考核后,次年业务运转费将根据考核情况分层次拨付。

2.项目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经费分别按科研绩效积分和专家定性评分作为依据进行拨付。科研绩效积分占60%,专家定性评分占40%。

科研绩效中的科研成果必须与该研究所设置的研究方向一致方可积分。

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南大学,且能体现相应的研究机构名称(如河南大学XX研究所)方可积分。同一类型的科研绩效只对第一负责人就高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业务运转经费用于研究所日常办公运转开支,包括办公设备费、日常办公用品费、打印费等;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仪器和图书资料的购置、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项目调研差旅及相关学术活动等。

(三)经费的使用方法

研究所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经费开支由所长负责,所长应与研究所成员共同协商,合理使用。

研究所经费报销程序是:由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研究所公章,科研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年度检查时,研究所应提交研究所经费使用情况清单,如果检查时,经费未启用,将不拨付下一年经费;如果经费使用不合理,将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四、附则

《河南大学重点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中有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发[2006]50号《河南大学重点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0年1月4日

附  件:

作者:杨永慧 时间:2010-0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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