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项目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3. 提名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相关部门的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为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提名单位需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首页加盖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情况需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9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9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请勿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是主管科技奖励的有关机构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或办公厅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3)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三)其他情况
1. 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 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 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交2套科普作品。
5.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网络填报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020年1月20日中午12:00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20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20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2月11日至1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