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青年学者论坛项目指南”,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0371-22822134
附:基金委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内地与香港青年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双方围绕共同感兴趣的学科领域组织和资助两地青年学者论坛。现开始征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青年学者论坛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青年学者论坛”),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领域为工程与材料科学、管理科学领域。
(二)申请代码
内地申请人应根据主题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申请代码1须选择E或G下属代码)。
(三)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四)资助强度
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20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五)资助内容
本项目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在内地举办会议的交流活动,包括参会人员的往返旅费及食宿等费用。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书中的合作起止日期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论坛必须在该时间范围内召开,会期不超过3天。
(2)项目申请应明确所申请领域的具体主题,所选主题应紧密围绕科技发展趋势、国家需求与全球挑战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突出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内地与香港科研合作发展。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申请人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三)申请人应该是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四)与香港地区研究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RGC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三)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 申请注意事项
(一)在线填写申请书路径
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 “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申请书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中文)的填写格式为“NSFC-RGC青年学者论坛:主题”,项目名称(英文)的填写格式为“NSFC-RGC Forum for Young Scholars: Theme”。主题(中英文)应为论坛的具体主题名称。
(2)在“会议日程安排”栏目,应详细列出研讨会的日程安排。
(3)项目申报时,申请人不需要列出内地与香港双方参会青年学者的详细信息,但应当明确双方参会青年学者的人数。两地各15-20名青年学者与会,青年学者占比须占所有参会人员的50%以上。
(4)内地方(香港方)的参会人员应来自内地(香港)3所以上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且每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内地方(香港方)总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5)项目资金预算表仅限填写序号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项目申请接收
(1)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22日下午16时,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廖丽涓
电话:010-62327179
传真:010-62327004
电子邮件:gat@nsfc.gov.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