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0371-22822134
附:基金委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化学科学部每年度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现公开发布2021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以促进化学、化工学科发展为目标的科技活动。本期专项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由中国学者发起,将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下文简称“国际会议类”项目);
2. 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 对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有益的战略或专题研讨(下文简称“战略或专题研讨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本期主要受理将在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科技活动项目申请。
2. 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0日。
3.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B01-B09相应的申请代码。
5. 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应填写为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国际会议类;(2)科学传播类;(3)战略与专题研讨类。各类项目具体撰写要求如下:
(1)“国际会议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人员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预期活动成果等;
(2)“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科学传播及科普活动的必要性与需求性、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形式、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等。
(3)“战略或专题研讨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及研讨专题的发展现状、发展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与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研讨方案,预期活动成果等。
6. 申请书附件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具体要求如下:
“国际会议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若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系列会议,申请书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扫描件。
7.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国际会议类”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8.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1年9月20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10.请申请人注意:
(1)上一年度已获本类型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科技活动项目。
(2)请严格按照申请注意事项填报申请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董亮亮、黄艳;
电话:010-62328295、9320;
Email:chemoffice@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