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焦虑障碍发病机制及临床转化研究重大项目2020年度项目指南”,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0371-22822134
附:基金委通知
焦虑障碍是以过度担忧、恐惧和不安等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类常见精神障碍,是我国患病率最高的精神疾患,也是全球第六大致残原因。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对焦虑障碍的发病机制、精确诊断以及有效干预治疗等均认知不足、重视不够。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疾病分类系统ICD-11将焦虑障碍独立分组,呼吁各方面更多重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凸显的紧张、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已得到广泛关注。本项目旨在通过焦虑障碍发病机制及临床转化研究,为焦虑障碍的预防和诊疗新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一、科学目标
面向焦虑障碍临床诊断和干预的重大需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应激事件引发焦虑障碍的风险因素,解析焦虑障碍多维度发病机制,筛选焦虑障碍客观诊断标记和治疗新靶标,建立焦虑障碍的早期预防、精确诊断和有效治疗新策略。
二、研究内容
(一)解析焦虑障碍发病机制。
结合焦虑障碍遗传与环境等风险因素,创建焦虑障碍动物模型并建立完善的测试体系。利用在体脑成像、神经环路示踪技术、单细胞组学等研究技术,系统研究焦虑障碍的分子和环路机制及其对机体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的影响,精准解析焦虑障碍的多维度发病机制。
(二)寻找焦虑障碍客观标记。
突破传统基于症状描述的焦虑障碍诊断方法,采用神经影像、神经生理生化等多种检测及评估手段,筛选和鉴定用于焦虑障碍预测、识别和早期诊断的客观标记。
(三)发现焦虑障碍治疗新靶标。
以焦虑障碍多维发病机制为切入点,筛选焦虑障碍治疗新靶标,研发新型靶向药物,寻找有效干预手段,探讨焦虑障碍早期干预治疗新措施。
(四)制定焦虑障碍预防与诊疗新方案。
基于焦虑障碍的临床特征和已知致病风险因素,在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的风险人群队列中开展临床转化研究,构建焦虑障碍人群预测模型,制定科学防治措施,建立焦虑障碍早期预防、精确诊断和有效治疗策略。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或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申请要求。
1.本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申请人申请的直接费用预算不得超过2000万元/项。
3.本重大项目围绕科学目标设置4个课题,并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每个课题需围绕“焦虑障碍发病机制及临床转化研究”这一项目主题开展创新性的系统研究,课题间应有紧密的有机联系。
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重大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四)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重大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1.本重大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2020年度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6时。
2.重大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信息系统中首先填写“项目申请书”,然后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的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4)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焦虑障碍发病机制及临床转化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H09,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申请人应当按照重大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应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应加盖项目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应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
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应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页中合作研究单位公章,若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建议资助项目进行资金预算专项评审。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成本补偿)》《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其中课题申请书必须先于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申请书待全部课题申请书提交完毕并确认生成项目总预算表无误后再行提交。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0年5月16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本重大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
联系电话:010-6232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