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近期将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拟进行2次结项验收:
第一次受理材料时间:7月31日之前;
第二次受理材料时间:11月30日之前。
二、受理范围
(一)2016和2018 年度未结项的省基金项目;
(二)2019年提交结项但未通过的省基金项目;
(三)2016年度的项目,最后一次结项时间为7月31日前,之后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三、受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撰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以下简称“结项报告”),连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如果没有取走,可到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取)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2份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中(以“项目编号+姓名”)发送至8907@henu.edu.cn中;结项项目的结余经费不超过20%,否则不予结项;
(二)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本单位的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结项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通过的,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四、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办公室:0371-22822134,邮箱:8907@henu.edu.cn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371-86535337
科技报告系统技术支持:0371-65954220
附:结项要求
一、结项报告填报要求
(一)结项报告中各项内容应完整填写,其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二)结项报告应重点突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研究成果和创新点等。
二、材料要求
装订成册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项报告;
(二)项目计划书和立项通知文件的复印件(项目计划书复印件需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三)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度及以后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供),研究报告模板及收录证书获取流程请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资料中心-河南省科技厅项目资料”;
(四)能够证明项目研究目标完成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论著、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等;
(五)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需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主持人签字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六)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的项目须提供)。
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以下情况需提前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归入结项材料中:
(一)人员变更。因研究工作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延期。项目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结项的(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验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2.未完成《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目标;
3.对《项目计划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等)。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