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2017年开展了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在社会产生广泛良好影响。今年为评选年,根据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等4部委将启动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推荐奖章候选人或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我校通过遴选,最终可推荐奖章候选人或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和评选推荐工作,务必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yc@he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评选后,确定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或集体,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填报《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 陈郁
联系电话:内线62406,外线23112238,刘敏13937888191
电子邮箱:kyc@henu.edu.cn
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办公室(43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