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牢牢把握科学基金新定位,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15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伦理证明由学院科研秘书收集好后统一办理。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 《项目指南》发布后科研院摘录形式审查条目,并发布给科研秘书。
10. 科研秘书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科研院不再负责形式审查工作。
11. 科研秘书需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相关附件》,并按照要求开展基金申报工作。
三、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对于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对于非集中接收期提交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即视为正式提交申请,无需提交项目申请清单。
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6. 依托单位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和不端行为处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持续宣传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与规定;信守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主动开展本单位人员科研不端问题线索的调查;认真核查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关调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本单位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及其查处情况;认真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建议:申请阶段即办理好申请书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事宜,申请人留存,待立项报送计划任务书时附上。
五、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5342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5562 62327018 62326978 62329336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8046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8041 62329897 |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 62327230 62327008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823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5654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8042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7006 | 财务局 | 62325342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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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四)校内各单位需要报送材料。
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为:签字盖章的《杜绝学术不端承诺书》和《河南大学科研项目伦理与安全风险自查及防范承诺书》;电子版材料为:《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5年特殊人员申请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371-66598258(郑州校区)
0371-22865974(金明校区)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校区-友兰中楼201房间/金明校区行政楼246房间
开具伦理证明的联系方式:(办理前请先打电话联系)
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371-22922625(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办理)
地点: 金明校区行政楼520房间
附件: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