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要求,依据国家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空间基准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空间基准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2025年度开放基金课题,向国内广大科技工作者发布,鼓励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学科交叉和创新研究,为相关科学研究提供资助。
一、基本情况
(一)方向设置
2025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包括天地一体参考框架演化理论与构建、陆海一体基准框架精化理论与弹性构建、全球影像基准框架构建、空间基准泛在智能服务与应用等4个研究方向、20个子方向的研究内容。申请人需认真对照子方向下的研究内容及相关要求拟制申请材料并开展相关研究,申报课题名称与研究内容可在指南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二)资助规模
开放基金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至3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至15万元。总资助数量15项左右。
(三)研究周期
课题自任务书下达起两年内完成。
(四)经费拨付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分两批拨付,任务书下达时拨付第一批经费,比例为总经费50%;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第二批经费,比例为总经费50%。
(五)保密要求
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军队或相关单位秘密,申请人必须提供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表。
二、申请条件
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从事空间基准相关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
2.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或工程应用经历;
4. 具有法人资质依托单位,原则上不接受自然人申请。
实验室对有以下情况的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1. 已作为负责人完成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被评为优秀的,再次申请时;
2. 已通过其他渠道承担指南所列相关研究方向项目,并愿意将相关研究成果与实验室共享的。
实验室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请人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2. 申请内容与指南要求不符;
3. 申请书填写不规范或申请材料不完整;
4.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必须联系一位研究方向相近相关或互补、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并与该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申请书中须有明确的合作研究计划。
2. 申请人根据指南拟制《空间基准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经课题依托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3. 申请课题应符合指南规定的研究范围,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完整,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4. 实验室对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提出拟资助课题及经费建议。
5. 拟资助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报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依托单位。
四、提交要求
1. 申请人应在截至日期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邮箱(word文件和签字盖章扫描版pdf文件),并抄送实验室合作者,合作者发邮件给实验室确认合作意向。
2.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以及合作者发邮件确认合作意向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4月21日(以邮件提交时间为凭)。
3. 申请人依托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印章名称应与依托单位名称一致。
4. 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纸质版和任务书一并提交。
五、课题执行管理
1. 课题经费的开支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
2. 基金资助课题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有实验室合作者的署名,成果应标注“空间基准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编号:XXXXXX)” (“Fund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patial Datum,NO. 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成果。
3. 重点课题应至少发表2篇以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EI检索期刊论文,一般课题应至少发表1篇以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EI检索期刊论文,同时论文署名中有实验室的合作者。
4. 课题检查一般在资助期满一年时进行。课题负责人在资助期满一年时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及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实验室办公室对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实验室将停止资助,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示并通报课题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审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5. 开放基金课题不予延期。结题验收一般在课题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截止日期前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成果奖励、经费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结题验收结果将及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6. 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专利、研究报告等成果,归实验室、实验室主管部门和课题所在依托单位共同拥有,项目结题时相关成果应提交实验室留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号
邮 编:710054
电 话:029-84749084
传 真:029-84749029
邮 箱: sklspd@163.com
空间基准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