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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科〔202380号)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专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学院、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对201811日至2023 4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 (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汇总阶段

724日前,学院、附属医院、科研机构应完成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科研人员填写自查表(附件1),二级单位汇总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问题论文统计表(附件3)和工作报告(附件4)报送至行政楼43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swyh@henu.edu.cn

(二)学校汇总上报阶段

81日前,学校完成汇总工作,并将自查统计表和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学院、附属医院、科研机构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自查清理工作部署,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二) 建立长效机制

学院、附属医院、科研机构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三)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 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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