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高校全面助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省教育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教科技〔2022〕77号)和《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教办科技〔2022〕119号)。各高校积极响应,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校企融合、产学研合作。目前,全省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达1264家,其中,我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57家,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23年,省教育厅党组已把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引导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决定遴选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若干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高校与规上企业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其中各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补偿等事项明确规范。
2.研发中心有不少于20人的稳定研发团队,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岗位职责明确,稳定程度高,协同能力强,能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3.科研设施完善,有相对独立的科研(试验)空间,现有实验仪器、设备及设施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在高校协同育人、企业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有双向交流培训机制。
6.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建立“企业出题、高校答题”校企深度参与共同研发的工作机制。
7.有共同的成果产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研发中心负责人按照推荐条件认真梳理建设经验,符合推荐条件的研发中心按照推荐条件所列要点撰写“共建研发中心”典型经验总结,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并附必要的支撑材料。我校将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
2.坚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批评。
3.请于5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科研院科技成果转移办公室(行政楼43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邮箱。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调研考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822627
联系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435房间
邮箱:kyc@henu.edu.cn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