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类科普场所和载体的宣教优势,提升广大公众科学素质,促进河南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河南省科技厅拟选择20家左右省内科普支撑服务能力强的单位建设2022年省级科普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具有特定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场所或媒体。主要包括:
1、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气象馆、地质馆、地震馆、水族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①具有科普展教功能游览场地,如动植物园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人文景观、科技园区等。
②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及其他组织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科研平台、企业展览馆、野外观测站、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③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3、信息传播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媒体等为载体,具有全省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
2.设有负责科普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3.管理制度健全,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4.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5.场馆类科普基地有专用参观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6.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7.场馆类和非场馆①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非场馆②类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
8.信息传播类科普基地应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传媒或出版资质;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新媒体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持续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作品成果。
9.能够积极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科普讲解大赛、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作品评选、省科普巡讲等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10次以上科普活动。
10.有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科普宣传阵地,能够积极向“河南科普在线(http://www.hnkponline.com)”及微信公众号提供优质科普资源,协同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形成科普宣传矩阵。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在10月18日20:00前登陆“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书(样本见附件)和预算书,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20: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采取实地考察和会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四)我校要求在10月12日前先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材料电子版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kyc@henu.edu.cn,学校遴选后,择优申报一个,再通知登陆系统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内线62406 外线2311223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