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的原则,进一步凝聚科技工作者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特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1、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
2、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3、关于集中申请项目受理时间:
(1)、3月1日所有医学类项目(包括申请代码1为H开头的所有项目和L02开头的联合基金)必须提交申请书初稿(带草稿字样及花脸稿),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他学部自愿参与。
(2)、3月15日收取中英文摘要进行修改,自愿参与,仅提交电子版。
(3)、3月15日收取申请书修改稿(带草稿字样)进行再次评审(花脸稿和修改稿各一份)。
(4)、4月1日收取申请书用于形式审查,需提供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各单位在提交前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不漏项、不缺项。
(5)、4月10日在系统提交申请书终稿。
二、关于项目结题
1、结题材料暂行无纸化提交。
2、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4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可暂时不提供纸质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加盖财务公章纸质材料必须与提交系统的电子材料一致)。
3、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如果不能在4月1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请通过依托单位提出延后提交申请。
三、适时开放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申请项目
1、考虑到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可能无暇在4月10日前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对上述人员再次开放申请,从而保证上述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好再次开放申请工作,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16时前,务必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本单位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并扫描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箱,科研院汇总后提交基金委。对于已在备案表中列出的科研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13781113257/0371-2282134
邮箱:8907@henu.edu.cn(所有电子材料均发送至本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