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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进一步更新完善,现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重点面向在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各有关高校,有关中央驻豫科研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可作为评审专家推荐单位。其中各地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中专家人选审核推荐工作。

  2.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技术专家)》或《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财务专家)》,于524日(周日)前发送电子版至kyc@henu.edu.cn邮箱。

  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梳理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发送短信形式通知入库专家本人登陆河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符合推荐条件的原专家库的专家需要重新推荐申报。本单位专家相关信息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备更新。对于申报专家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科学技术研究院  李佩琛  电话:0371-2286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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