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总体部署和《“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要求,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原学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的条件之一。
二、 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填报《中原学者申请书》(见附件1),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按《“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要求,“中原学者”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推荐。
2.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二)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请者可通过2名或2名以上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且至少有1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研究领域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中一级学科为准。
2.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最多可单独推荐2名申请者。
四、申报程序
申报需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步完成。
(一) 在线申报
1.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学者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由在豫的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者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在线填报、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0时至11月15日24时,申报平台网址:http://xm.hnkjt.gov.cn。通过学校推荐的需提前16个小时提交,以便于学校和主管部门在线完成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2.《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者、推荐部门或推荐人要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3.申请材料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人直接报送。
4.省科技厅受理时间:11月16日-17日。通过学校推荐和报送的请在受理时间基础上提前3个工作日将材料交至金明校区行政楼433房间。
5.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科技厅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申报工作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佩琛
电话:22822254
邮箱:zdxm@henu.edu.cn
附件:
1.《中原学者申请书》;
2.《“中原学者”管理办法》。
备注:经与厅计划处及省财政厅积极协商,今年“中原学者“申请者,不受“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题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的条件限制。但是按照省财政要求,“已获得省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或变相申请不同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具体来讲,就是在填写“中原学者”申请书第十二栏“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的时候,所填的“拟开展研究的项目名称”和“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和已获得省级科技经费支持过得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雷同,必须是新的研究项目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