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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全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部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以下简称“百优人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增补“百优人才”部分人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2月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学者;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2、学术成果获省部级社科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一项,或承担并完成省级(含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项目两项(含两项)以上(其中主持一项)。

3、近年来,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含2篇)以上论文,或公开出版过1部(含1部)以上独著。

4、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思维敏捷、眼界开阔,分析、研究问题能力强;有较强的超前意识,勇于创新创造,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品德高尚、学风端正、求真务实,在本单位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7、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意识较强,善于团结带领本学科、本领域人员开展学术研究。

8、符合以上条件并获得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4人,校内申报阶段暂不限定名额。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优中选优。

2、请于5月27下午5:00前将有关材料报社科处440房间。推荐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等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装订;有独著的提供一本。

附件:百优人才申报表

 

联系电话:13707617692 

内线:2065

 

社科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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