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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河南省科协的指导下,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实奉献的典型。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以激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做出新的成绩,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从有关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中评选。要特别注重从对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中选拔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我校有两个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无违规、违法、违纪现象;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在学术研究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论证)或取得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的获奖人员;

(四)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学普及、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教育与培训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往届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得申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上报材料

(一)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

(二)近五年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和论文(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文章复印件);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三)由河南大学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经校内专家评审后,会单独通知拟推荐人选办理)。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组织相应评选推荐机构,专人负责,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政审、科研成果、业务技术能力评价、填表上报等项工作,对于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将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汇总表、评审表和有关材料于 2024年3月6日中午12:00前上报至开封金明校区行政楼437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炯

联系电话:19837860730

电子信箱:kyc@henu.edu.cn


附件: 1、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

          2、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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