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04 浏览量:
国科金财函〔2021〕20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鼓励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对2021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资助期满时的资金结余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依托单位应当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二、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按规定留给依托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务局
计划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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