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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量: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河南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1.提名号发放

(1)拟由学校提名的项目,账号密码请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办申请,

(2)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2.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3.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17: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由科研院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提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

经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待科研院通知后报送。

联系人:陈郁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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