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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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进展报告及执行期满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通知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项目结题

  ()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由于涉及经费决算(经费决算截止时间是20211231日),项目负责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做经费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2217日前在基金委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材料,31日前报送签名并加盖财务印章的纸质版结项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至科研院项目办。

7.需结题项目清单如附件一。

  ()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2113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进展报告只填写2021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成果部分不录入非2021年公开发表的成果)

需填报进展报告项目清单如附件二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 基金委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 各部门咨询电话。

           


 

   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0371-22822134

材料报送地点:金明校区行政楼43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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