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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面向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定向开放项目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4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面向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定向开放项目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通知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1、确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延误申请的请所在单位务必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本单位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并41016:00前提交科研院,由科研院统一上报基金委;

         2、定向开放申请的开始时间为558时,截止时间为51516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 0371-22822134

 

附:基金委通知

  根据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有关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决定,面向因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法在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提交项目申请的科研人员,定向开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定向开放申请的开始时间为558时,截止时间为51516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二)具备申请资格并拟在2020年度提交相关类型项目申请;

  (三)未在集中接收期内提交任何项目申请。

  对于上述人员,依托单位应当于202042016时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备案。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备案人员定向开放申请。

  三、项目范围

  定向开放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所属申请代码下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四、申请方式

  采用无纸化方式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于558时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三)依托单位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四)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520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依托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备案和申请组织工作,在信息系统中实事求是填写备案人员信息,确保备案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请人要合理安排工作,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依托单位要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请质量。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集中接收的项目申请和本次接收的项目申请统一组织评审,择优遴选资助项目,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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