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河南大学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规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 2014310)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河南大学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奖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学校统筹用于校区合作其他相关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服务活动、项目运行支出等。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

第二条 奖补资金到账后,平均分为两部分,分别设立校区合作后续研究开发基金和校区合作专项基金,由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

第三条 奖补资金参照河南省及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中校区合作后续研究开发基金用于原校区合作项目的后续的研究,校区合作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校区合作其他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奖补资金应该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项目支出预算和量化的绩效考核目标,基金使用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开支范围参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直接费用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劳务性开支,不得用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支等。

第四条 奖补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包括人才培养项目、科技研发项目、资源共享项目。

(一)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与企业开展的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研发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项目。

(二)科技研发项目。支持校企合作研发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推动企业提高生产率或改进生产工艺。

(三)资源共享项目。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和实验室项目,优先支持对外开放的共享型建设项目。

第五条 对服务产业聚集区发展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条 校区合作后续研究开发基金及校区合作专项基金均按项目管理。项目评审程序为“通知发布、校企联合申报、产业集聚区确认、专家评审、公示确认”,并履行学校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

第七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立项后按预算拨付60%,中期检查通过以后拨付40%。未通过中期检查或未完成项目计划考核目标的,后续经费不再拨付,并视具体情况追回已拨付部分经费。

第八条 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属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完毕,逾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处理。

第九条 基金项目实行决算报告制度。项目经费决算应当与项目经费预算的范围和口径相一致,全面反映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 项目组年终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目标自我评价考核表,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汇总后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送。

第十一条 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科研处和财务处。

主办:科研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411日印发

 

附  件:

作者:杨浩 时间:2016-12-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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