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陈郁 时间:2019-03-19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教育部启动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为做好我校高校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河南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1.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申报人可于20194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 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账号密码请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科申请,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524日。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于2019 510日前到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2.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修改。

3.拟推荐项目须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需随同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通用项目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专项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经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6月1日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科。

三、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材料: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须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专人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2.纸质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联系人:陈郁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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