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础科研业务费资助(自然科学类)中期考核及新增遴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9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2014年,学校启动实施了“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项目包括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新兴交叉及特色学科培育计划、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四个类型。按设定方案,各类项目资助周期为5年,实行“3+2”考核模式。目前,此计划已实施满三年,为确保资助计划更有效推行,拟开展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中期考核及新增遴选工作。

一、河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中期考核及新增遴选方案:

1、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

中期考核:获资助人需要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2014-2016年度进展报告(自然科学类杰青培育)》;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论证,在不确定名额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新增遴选及条件:

(1)、申请人须为河南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在本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2)、基本具有冲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基础,且有明确的申报意愿。

(3)、年龄要求: 截止2017年1月1日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者填写《2017年河南大学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聘请国内同行专家严格遴选并公示,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2、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

中期考核:获资助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2014-2016年度进展报告(自然科学类优青培育)》;依据科研业绩等对优青资助者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有潜质的科研工作者继续资助。

新增遴选及条件:2014-2016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在获批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未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将直接资助。

3、青年科研人才种子基金(种子基金考核无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材料)

中期考核:2014-2016年度获种子基金资助者如在2014-2016年度期间已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在获批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后续按优青培育类型资助,在2014-2016年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当年1月1日超过35周岁者继续按种子基金资助;2014-2016年度未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将停止种子基金资助。

新增遴选及条件:从2014-2016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获批,且在申报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的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择优遴选。

4、新兴交叉及特色学科培育计划

中期考核:获资助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2014-2016年度进展报告(自然科学类新兴交叉)》,依据科研业绩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有潜质的科研工作者继续资助。

新增遴选及条件:

(1)在新兴交叉及特色学科培育计划中增加应用研究类培育计划。

(2)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3)项目不设申报指南,可自由选题,鼓励应用研究类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

(4)年龄要求:申请人截止2017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

(5)申请者填写《2017年河南大学新兴交叉及特色学科培育计划申请书(自然科学类)》或《2017年河南大学应用研究培育计划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上述项目(包括考核合格及新遴选)将持续支持两年(2017-2018年度)。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4日中午12:00点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计划科(成果类相关支撑材料可只提供证明页),电子版发送至8907@henu.edu.cn。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如相关获资助人员已调离本校请做书面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云庚;电话0371-22822134  2792

邮 箱:8907@henu.edu.cn

 

各类进展报告及申请书见附件

附  件:

关闭

河南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 开封市 金明大道北段 金明校区 行政楼431房间     邮编:475004 电话:0371-22865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