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发出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号召,要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赋予科技工作者更加光荣伟大的使命。广大科技工作者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涌现出一大批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以上名额指全国指标名额。我校推荐指标见第四条。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材料报送
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限报创新争先奖章、奖状各1人;创新团体1个。
2、明天上午10:30之前将材料送到行政楼439,下午组织会议评选。逾期不再考虑。
联系电话:2592,23365089
具体通知可参看中国科协网页通知:http://www.cast.org.cn/n17040442/n17135960/n17136021/17649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