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财务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程序

(1)报销人员取得的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票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具体。

(2)报销人员首先要把各种票据按要求粘贴在“河南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然后根据报销业务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河南大学报销单据标签”或“河南大学出差旅费报销单”,所填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3)报销人员所填单据标签或报销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管理经费单位)公章,然后持经费登记簿或经费申请报告原件到会计核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单据所填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出差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或正式学生。

(2)报销发放我校正式人员的劳务费、讲课费、各种补贴等,必须先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到会计核算科办理各种报销。

(3)购置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要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购置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要到设备实验处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

(4)报销药费或住院费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校医院的通知和报销要求为准,报销人员在校医院办理完各种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5)一次报销金额10000元以上,必须先到审计处进行审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单价20000元以上或批量50000元以上必须有设备实验处的购置论证报告,超过50000元的一般设备采购或各种维修、改造、基建工程,报销时必须附招标审批表、合同、工程验收单。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业务必须办理银行转帐,不得提取现金。

(7)报销单据的填写、签字必须使用兰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严禁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8)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超过三年以上的各种发票、收据以及其他有效票据,财务部门按过期作废处理,不再报销。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2004.07.01

附  件:

作者:杨永慧 时间:2010-09-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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