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关于优化招标与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校发〔2016〕126号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关于优化招标与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河南大学关于优化招标与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6〕2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为促进采购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现将我校招标与政府采购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招标与采购责任人。

二、采购项目实施前,申购单位应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采购程序,填制《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见附件1)。

三、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报学校招标办审批后,由申购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询价等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机关各部门党支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采购项目履行时,采购单位应按照质量第一、货比三家原则,在明确采购需求和相关技术参数的基础上,组织至少三家以上商家进行比价,确定成交商家,填制《河南大学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见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连同《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方可办理合同会签、验收和财务报账手续。

四、基建维修工程中,属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报经学校招标办审批后,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确定成交商家,填制《河南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见附件3),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连同《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方可办理合同会签、验收和财务报账手续。学校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货物与服务类项目

1.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除外)实行分散采购;预算金额10~20万元的采购项目,履行校内政府采购管理程序;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招标办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

图书出版、论文发表等采购项目属于学校认定范围内的重点出版社或A、B类报刊,且预算金额10~20万元的,可按照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履行校内归口管理、招标、审计三部门参与的集中采购审批程序;未列入以上学校认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履行校内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2.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且属于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申请经招标办审批同意后,申购单位可凭《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直接办理合同会签、验收和财务报账手续。

3.属于政府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校内归口管理、招标、审计三部门参与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审批程序办理,可以不受以上预算金额限制。

    六、基建维修工程类项目

1.基建维修工程类项目包括基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等。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预算金额10~20万元的项目,履行校内政府采购管理程序;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学校招标办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

学校自筹资金建设和维修项目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龙子湖校区基建工程项目,学校授权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其相关合同管理,统一加盖“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龙子湖校区)”印章。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学校招标办报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相关合同备案手续由招标办统一办理。

按照“独立实施、独立担责”的要求,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应结合相关规定,制订学校授权范围内有关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和工程验收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及验收等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关于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验收管理

1.按照《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4]280号)的规定,明确要求如下:

货物与服务采购预算,由申购单位结合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合理编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需求、预算进行论证、打包分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或委托编制预算(控制)价,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进行审核或委托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才能作为项目招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技术和采购需求部分应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供,招标部门负责起草商务、评分办法等相关内容,招标文件的最终定稿由招标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商确定。

2.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河南大学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2]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按照定额标准执行,申购单位不再履行采购和合同备案程序,按有关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要求审核支付。

     九、申购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原则上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或基建维修采购项目,采用分散或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十、学校将继续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遴选采购项目商家库,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家库利用、考核评价机制,促使我校采购工作依法有序有效运行。

     十一、各单位采购工作接受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招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大学政府采购申报表

      2.河南大学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3.河南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

主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附  件:

作者:李金环 时间:2017-06-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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