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323号
全校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6〕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时,院士可参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教授、五级以上副教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可参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外请专家,经审批后,可参照相应级别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批外出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等,可参照其余人员标准执行。
三、工作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调训;或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参加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在调训及会议培训期间,可按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
附件:河南大学出差审批表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