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1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能源局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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