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1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科技厅(委、局),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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