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16 浏览量:
为了方便我校教研人员职称评定时科研成果的核定及开具证明工作,做以下说明:
1.科研管理系统中学校通过的科研成果可网页打印并加盖科学技术研究院公章予以证明。(项目管理办公室、成果管理办公室)
2.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需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原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制式证明。(科技成果转移办公室)
3.已有成果原件的,需要使用复印件的,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予以加盖科学技术研究院公章证明。
4.自行提供的科研成果需经核实后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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